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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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运行一年来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初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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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首个针对单一开发区带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文件。 《决定》实施一年来,落实情况如何?今年6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示范区运行一年来,行政效率明显提升,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进一步激发。此外,针对示范区在推进改革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成效:引进投资是前5年总和的近3倍 报告显示,《决定》实施以来,示范区管委会认真履行赋予的职权,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规划编制有序推进、行政管理职权有效行使、项目用地得到较好保障、直属机构和派驻机构依法履职、各级国家机关积极支持,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完成大部制机构整合,管委会由6个减为1个,内设机构由52个减为12个,事业单位由79个减为29个,机关编制由423名减为146名。完成“三制”改革,全面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 科学再造审批流程,实施“政府服务承诺+企业信用承诺”双承诺制管理,除土地审批外,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办理,26枚公章减为1枚审批专用章,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体系,将9个领域338项行政处罚权集中到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在政务大厅设立多个线上线下互动平台,实现了“一个大厅管服务”。 此外,太原市、晋中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主动赋予示范区管委会各类行政管理权;支持示范区成为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学府产业园区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坚持应保尽保,规划用地指标向示范区倾斜,全力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开辟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审核时间由29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示范区运行一年来,引进投资相当于前5年总和的近3倍,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问题:招商引资模式的创新、运用不到位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决定》出台以来,虽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目前示范区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出台了26项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但有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操作距离简洁高效、公开透明的要求仍有差距。另一方面是贯彻《决定》中关于社会事务管理的要求还有差距。 示范区在推进改革发展进程中也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招商引资方式仍需进一步优化。顶层式招商、股份式招商、穿越式招商、融合式招商等新型招商引资模式的创新和运用不够到位,相关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另一个是干部队伍活力和能力还有待提高。全员岗位社会化招聘比例较低,不同程度存在内部循环。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人才比较短缺。 建议:干部队伍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示范区要继续深入贯彻《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借鉴雄安新区新理念、新举措,复制推广国家自贸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继续深化“三化三制”改革,力争在政策创新、机构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环境创新等方面再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特别是对经济政策的实施,要进一步评估、审核、完善。干部队伍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干部“试错”,鼓励干部“试水”,强化学习教育培训,提高专业化能力。加强与太原、晋中两市及相关县(区)政府沟通协商,统筹稳妥推进社会事务移交。 同时,继续抓好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提高转型发展质量,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紧盯培育新兴产业这一主攻方向,抓好“大健康”等项目的落地和培育壮大,抓住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重型汽车、新能源汽车、食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等重点产业,针对性、精准化招商引资,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努力形成更多的新兴产业集群。(李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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