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矿区防汛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重点防洪城镇、重点河道防汛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18年矿区重点城镇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18年矿区重点河道防汛责任人名单
阳泉市矿区防汛指挥部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