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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关于大力支持矿区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的通告


  为鼓励小微企业提升员工技能水平,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17号)和《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农业委员会、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厅、卫计委关于做好全面技能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阳人社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小微企业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一、小微企业范围及岗前培训对象

  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信息化部等四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岗前培训对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录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不再提供相关部门认定证明,须书面说明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情况,并作出真实性承诺。经调查发现不真实的,追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格。同一年度内,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1.培训方式:小微企业可结合岗位技能需求,采取师带徒、跟班训练、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能研修等灵活多样形式,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生产操作技能训练。

  2.补贴申请:小微企业与当年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满2个月后,按每人300元标准,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双方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新招用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可再按每人300元标准,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申请材料:小微企业初次申请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合同复印件、2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再次申请的,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最近2个月工资支付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受理地点:阳泉市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404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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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阳泉市矿区区委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主办 联系电话:0353-406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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